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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24年12月31日★,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640家★,具体服务形式包括:互联网站1896个,应用程序3311个,论坛64个★,博客7个,微博客1个★,公众账号11199个★,网络直播22个,其他69个,共计16569个许可服务项★。
根据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),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★、论坛、博客、微博客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、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★。
《规定》明确,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(含其控股的单位)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★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;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(含其控股的单位)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★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;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★,经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。